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歌曲版权买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网络歌曲版权买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买卖歌曲,我想你的意思是买卖歌词,歌曲是成品的意思,是需要版权的,让别人付费下载视听。而买卖歌词这个有点麻烦,首先你得有自己的主打歌,才能有说服别人买你歌词的意愿的具体可以百度,现在这样的平台也不少。
许多人都没有明白商演是个什么东西。
一些人认为张的歌李唱了,怎么了。这是对张的认可,张应该感谢李唱了他的歌。
这时候就应该说说商演了,商演是商业演出,是某单位或是个人花钱请李来进行歌唱,这时候李唱张的歌去挣钱了。这是张不允许的,李凭什么白白用张的歌挣钱?
所以张会和李要版权费。
同理,刀郎起诉某歌星就是这样的原因。
某歌星如果是义演或是不收取报酬的演出,刀郎是不会起诉她的。
呵呵,上午看过这个新闻了,翻一翻就过去了。现在还是说几句吧,因为还是想提醒一下,版权收费问题已经越来越让市场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降央唱出来另一种韵味。
刀郎我还是蛮喜欢的,此文并不对他的行为品头论足,他起诉降央于情于理都合适,因为降央卓玛唱他的歌确实有另一番韵味,毛钱不给确实算不尊重原创者,遇到通情达理的打个电话或许不涉及到钱也说不定嘛。
版权问题的后遗症。
但是所谓的音乐版权问题,我个人的看法确实没有给音乐市场带来更大的繁荣,反而禁锢了很多场面的经营。首当其冲的是量贩式KTV,这个平民娱乐项目自从收取版权费已经每况愈下,于是造成了一个奇观,三四线城市的量贩式KTV活的滋润一些,而一二线城市的量贩式KTV却在苦苦挣扎。此中宛曲或许咱们只能揣摩……
第二个带来的问题应该是新人的问题,这些年以来音乐新人虽然出来很多,但是再也没有出现过二三十年前的盛况了,而那些应该要慢慢退隐的人却长期霸占舞台……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重视,当一个行业新人难以出头会发生什么呢?
版权问题应该更加合理化。
所以,我个人觉得歌者的版权确实重要,他人不经允许就拿去赚钱确实很不尊重劳动成果。但是一首歌已经开过原创者发布会、演唱会、出过唱片了,确实需要有“折旧率”,这样或许会更加繁荣市场。如果一个歌者就创造了一首传唱度很高的歌曲,难道就可以靠这个吃一辈子?如果能新歌收多一点钱,三两年以后少要一点,五年以后基本上意思一下,十年以后谁都可以翻唱,这样才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歌曲版权买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歌曲版权买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