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禁搜歌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网络禁搜歌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是正版和盗版的版权问题,如今随着我国的科技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和健全知识版权。
版权对于一首歌曲的保护至关重要,一首歌曲从写词赋曲到发布,中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是音乐人用心血和精力换来的,自己的歌曲被其他人翻唱,作为翻唱者是坐享其成,那种不打招呼不备注原唱就肆意翻唱别人的歌曲是不被社会接受的,有些歌曲翻唱比原唱还火,比如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侵权蒋大为的《牡丹之歌》,旭日阳刚翻唱汪峰的《春天里》等等,靠翻唱而谋取私利是要被世人唾骂的。
如果翻唱请于原著沟通好,原创允许后是可以演唱的,比如王菲2010年在春晚演唱的《传奇》,其原唱是原水木年华成员李健,在王菲没唱之前,就已经向李健打招呼了,并经过李健的同意,后来这首歌曲爆红,从而让人们也更好的认识了音乐诗人李健,同时李健改变周董的《等你下课》也是经过周董的允许,因此,歌曲唱的人越多越好,但前提一定是尊重原著。
说到好多歌曲在播放器后面写到禁唱,其实是为了保护音乐人的版权,每首歌的创作从作词、作曲到演唱都花费了音乐人的心血,如此做法是为了鼓励原创,也是为保护音乐人的合法权益,放到大面上讲也是为了音乐作品高质量的创作,优良的传承!试想一下,都在翻唱,谁还会劳心劳力的去创作!
歌曲越多人越唱的初衷也是为了音乐的传播,两者是不矛盾的,大家都知道音乐可以让人赏心悦目,带来听觉的享受,同时可以提高我们的审美能力,净化我们的心灵,更可以宣泄我们的情绪,因此我们要注重原创!
说两件事大家都可能知道,一个是汪峰因为作品《春天里》起诉旭日阳刚组合,另一个是刀郎因为《西海情歌》起诉降央卓玛,不可否认,他们都唱的非常的好,演绎的很到位,但仅从保护音乐人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无疑是对的!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歌曲创作,背后是创作人辛苦的劳劲付出,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当然,一首好歌如得不到广泛的传播,传唱,养在深山不入世俗,其价值体现也会受到影响。
首先,要看歌唱者是否能够唱准音不跑调,因为再美丽的音色如果是唱出跑调的歌曲来的话,听了还是会很不舒服! 其次,就该是音色了(虽然它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判断某个人的音色好不好,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自己觉得动听的声音就可以了; 接下来,看歌唱者的音域广不广,一个擅长唱歌的人一定会努力扩展自己的音域,那样才能够使音乐更具有表现力; 还看歌唱者是否能很好的处理好假声,一般的通俗歌曲如果整首歌唱下来都是用假声那肯定让人听了不舒服,所以就要看唱歌的人是不是能够根据音乐意境的需要而正确处理好假声,从而使音乐听起来更具有情节感。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唱出来的歌是不是有感情,歌唱者一定要正确理解歌曲所要表达的内容并融入自己的感情,不然就会像是机器的声音拉。 另外就是唱歌的节奏跟的准不准了.第一,一定要先确立一个标准。比如一个歌手好看,唱歌跑调了都会有人鼓掌,说句话声音都要觉得好听死了。这类人是以相貌论短长的;
第二点嘛,我觉得是个人喜好。嗓音沙哑的歌,有的人喜欢,有的人却觉得欣赏不了,有人喜欢快歌,有人就喜欢抒情歌,有喜欢民族风的,也有喜欢摇滚的,这就是众口难调的结果了~先听他的音准,如果音不准,就唱不好,其次是听音色,是指声音的感觉特性,比如说一个人的音色好的话,他的声音就不错,然后是听他唱歌有没有感情,感情是一首歌最好的表达方式,再看他的咬字请不清楚,如果这些都做到了,那唱歌就算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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