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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豁

徐豁

徐豁,字万同,东莞姑幕人,是中散大夫徐广的哥哥的儿子。父亲徐邈,是晋朝的太子左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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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徐豁,字万同,东莞姑幕人也,中散大夫广兄子。父邈,晋太子左卫率。豁晋安帝隆安末为太学博士。桓玄辅政,为中外都督,豁议:“致敬唯内外武官,太宰、司徒,并非军职,则琅邪王不应加敬。”玄讽中丞免豁官。玄败,以为秘书郎,尚书仓部郎,右军何无忌功曹,仍为镇南参军;又祠部,永世令,建武司马,中军参军,尚书左丞。永初初,为徐羡之镇军司马,尚书左丞,山阴令。历二丞三邑,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大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米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岁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无相兼通,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蛮、俚,去就益易。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户口岁减,实此之由。谓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岂唯一夫不耕,或受其饥而已。所以岁有不稔,便致甚困。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

宋书在郡著绩,太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太守豁,洁己退食,恪居在官,政事修理,惠泽沾被。近岭南荒弊,郡境尤甚,拯恤有方,济厥饥馑,虽之良守,蔑以尚焉。宜蒙褒贲,以旌清绩,可赐绢二百匹,谷千斛。”五年,以为持节、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还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未拜,卒,时年五十一。太祖又下诏曰:“豁廉清勤恪,著称所司,故擢授南服,申其才志。不幸丧殒,朕甚悼之。可赐钱十万,布百匹,以营葬事。”

翻译

徐豁字万同,东莞姑幕人,是中散大夫徐广的哥哥的儿子。父亲徐邈,是晋朝的太子左卫率。

徐豁在晋安帝隆安末,当太学博士,桓玄辅佐晋朝时,当中外都督。徐豁提议:"表示敬礼只能是内外的武官,太宰、司徒,并非军队职务。则对于琅珊王不应加以敬礼。"桓玄暗示中丞免除徐豁的官职。桓玄败亡后,朝廷用徐豁任秘书郎,尚书仓部郎,右军将军何无忌功曹,同时当镇南参军,又当祠部郎,永世令、建武司马、中军参军,尚书左丞。永初初年,徐豁当徐羡之镇军司马,尚书左丞,山阴令。徐豁做过二次中丞三次县令。每次都把管理工作做得条理清晰。为时人所推崇。

元嘉初年,当始兴太守。三年(426)朝廷派大使巡察四方,叫各个郡县官员陈述自己的政绩,徐豁因此上表陈述三条建议:

徐豁

"第一:本郡大田,年满十六的武官租借,应收租税六十斛大米,十五到十三岁的,都收租税三十斛大米,一家之内根据人口多少,都要上交租税。况且十三岁的小儿,还不能种田地,或者是单身一人,无法平摊,年龄到了应交租税的时候,便逃到远方,既然与蛮、俚少数民族接近,逃往回来更加容易。百姓有的被截断手脚,有的生了孩子又养不活,户口每年都有减少,实在是应该追究这其中的原因。我认为应该重新制订租税制度,让百姓得以成家立业,虽然减少了他们的租税,对政府有些损失,但对于将来却有非常大的好处。"

第二,本郡有交银税的百姓三百多家,他们挖坑开矿,每个坑都二三丈,很费功夫,不顾土矿塌方,一年之中,总有被打死的人,官家检查,往往导致逃跑,老少相随,永远离开了农业,一千多口人,都仰仗他人而吃饭,哪里仅仅是一个农民不耕田,必有人受到饥饿的威胁而已,所以年岁不丰收,便遭到困穷。考虑宫城用米,与用银子没有差别,我认为按银价征收大米,于事更方便。

"第三,中宿县俚人交银税,一子一口人丁输银税只相当于半两。考虑到这县不出银矿,加上俚民都住在洞中,说话像鸟语一般,不熟悉交易的方法,每到买银子的时候,损失又很大。另外称两而收,容易导致奸伪狡诈山民。山民愚蠢而胆怯,无法申明,公家所收的税很轻,俚民却认为很重,如今如果允许按丁收米税,于公私都有好处。"在郡上作出了显著成绩,太祖非常称赞他,下了一道诏书说:"始兴太守徐豁,廉洁奉公,勤劳公务,政绩卓著,恩惠在民。近来岭南饥荒,始兴郡内尤其严重,徐豁治理有方,赈济饥民,即使古代的好太守,也赶不上。应该蒙受褒赏,以表彰他卓越的成绩,可以赏给他绢布二百匹,一千斛谷。"

五年(428)朝廷用徐豁当持节,督广交二州诸军事、宁远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还未拜官便去世了。当年五十一岁。太祖文帝又下诏说:"徐豁清廉奉公,在任官上作出了成绩。所以选拔他当广州刺史,让他实现自己的志向,不幸早死,我非常哀悼他,可以给他赐钱十万,布一百匹,以经营安葬大事。"

更新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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