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
1949年11月参加基层工作,
1950年5月被选为保农会筹委会主任,9月改任乡农会主席,
同年11月至1951年3月任区地改队分农会委员。
1951年3月后任区武装部长、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1954年起历任汉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书记。
“文革”中被错误打倒。
1969年恢复工作任慈利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0年任西洞庭农场党委书记。
1972年后任常德地委副书记、
1977年任益阳地委书记,
1983年任岳阳地委书记,
1986年8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88年3月至1998年1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共湖南省第四次、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五届中共湖南省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社会兼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官协会常务理事。
退职后,
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至2001年1月)、督导员(1998年10月任),
并继续当选新一届湖南省法官协会会长。
更新日期: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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