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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茨

舒茨

舒茨(Alfred Schutz,1899-1959),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在奥匈帝国军队中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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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茨 - 简介

 舒茨,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在奥匈帝国军队中服役,后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和社会科学。1932年他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问世,受到胡塞尔的好评。1938年为躲避纳粹的迫害逃亡巴黎,次年来到美国纽约,从事银行工作,并在社会研究新学院任教,1952年被该校提升为教授。他的主要著述收入《舒茨文选》(3卷),另著有《生活世界的结构》等。  

舒茨 - 社会学主张

舒茨反对实证主义社会学把“社会世界”与“自然世界”等同和按照自然科学模式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过程的做法。他关注社会学研究中的主观因素,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不是实证主义所说的“社会事实”,而是社会事实的意义。他主张社会学应置身于生活世界中,对互为主体性的人们的微观互动过程进行研究,认识社会的结构、变化和性质。故他也把自己的现象学社会学称为“生活世界构成的现象学”。舒茨的思想反映了人们对当代西方社会学中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方法肤浅判断的不满,要求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在对传统社会学进行彻底理论反思基础上建立起与研究人的行为相适应方法.他的观点对民俗学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舒茨 - 现象社会学

舒茨早年研读现象学,他批判地接受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尝试着把生活世界、主体间性等概念引入社会科学,并把它与韦伯的“理解”概念相结合,主张社会学回到生活世界的基本事实上,开辟了当代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新方向。现象学社会学在理论上提出的基本问题,是怎样使按照自然科学方式建立起来的“社会学”在整体上不致成为一桩错误的事业,以及怎样选择一种研究社会现象的方式使之更富成效。它力求选择一种使自己植根于社会现象独特性的基础,强调这一独特性要求使用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论使它关注社会现象的意义特征,但不流于无法检验的直觉。正是在这一点上,现象学社会学把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与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联系起来。  

在理论上,舒茨通过对生活世界、主体间性、行动、设计与角色、多重实在等概念的论述,描述了日常生活世界的结构及其基本形式。他的整个学术活动的主要部分用于研究每天运转不息的日常世界的意义构成。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是这个日常生活事件构成的、不断发展的世界的组成部分,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认为世界的实质性存在是不言而喻的。人们的常识使他们预先设定的共同参与和分享的世界是存在的,进而设定人的所有行动在其中发生的日常世界是外在于人们的“彼在”。舒茨在对自我—他人自我、此在—彼在以及它们在空间视野—时间坐标的描述性分析后指出,所谓的日常世界或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由多重实在构成的主体间性的世界;人们关于这个世界的日常知识从根本上就具有主体间性的特征。这意味着,这种知识在对他人具有什么意义的同时,也对我同样具有什么意义;既与他人的世界有关,也与我的世界有关;归根结柢都植根于人为了生活而创造的解释图式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日常知识恰恰是使主体间性成为可能的人们观念中的类型化,而日常的生活世界中的一切,从本质上看都是主体间性的。从现象学社会学的观点来看,由常识和日常生活构成的人类世界是最高的实在,这个世界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一切都是主体间性的。

舒茨认为,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的对象无论多么复杂,都是存在于观察者的世界中的客体,属于第一级构造。而社会科学的对象是人及其活动,人不仅是研究者所观察的客体,也是具有他自己在先解释的世界的存在,他与研究者之间的关系是共处于社会实在中的同伴,每个人既是观察者,又是被观察的对象,属于第二级构造。据此,舒茨把W.狄尔泰、韦伯阐述的“理解”看成社会学研究应使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把社会行动解释为行动者赋予其行动的意义,即在行动者看来他的行动所具有的意义。但舒茨与韦伯把“理解”当作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规范原则不同,把解释主观意义视为生活世界在观念上的类型化,认为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释他们自己的行动以及人际互动所实际运用的方式。“理解”有可能在运用观察方法和研究方法之前就已把握了纯粹的或绝对的事实。

舒茨把重新建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解释自己世界的方式规定为现象学社会学的任务。他把自己的观点称为“自然态度构成的现象学”,实际上它是一种用自然观点研究社会的“社会学的社会学”,即关于人类社会怎样才是可能的知识的社会学。

舒茨

更新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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