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亭
个人履历
1942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省肥城县第六区南小区锄奸组长、钱庄党支部书记、钱庄高小教师、六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冀鲁豫一地委土改工作队组长。
1947年冬,参加冀鲁豫区党委整党后,随军南下豫皖苏。历任河南省项城县第七区区委书记,中共项城县委委员、宣传部长,中共淮阳地委政策研究室县级调研员。
1953年3月,调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58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局改为河南省建筑工程厅后,历任河南省建筑工程厅企业管理处处长、施工处处长、施工管理局局长。
1962年河南省建筑工程厅改为河南省建筑工程局后,历任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经理。
1966年,任河南省予西建设公司经理。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斗。
1969年8月被解放后,历任洛阳地区建设公司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党委副书记、第一书记。
1973年9月,再次受到批斗。
1975年月恢复工作后,历任冶金部洛阳铝矿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建材工业部洛阳水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
1978年4月,调洛阳地委分管工业。
1979年8月至1985年,历任河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第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河南省建筑工程局局长、党组书记,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1984年、1990年,在中共河南省委第四次、第五次党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共河南省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4年8月,离休。
2009年8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社会评价
魏芳亭同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魏芳亭同志对党忠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大局,讲团结,襟怀坦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任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期间,魏芳亭同志大胆探索,扎实工作,带领全省建设系统职工,不断破解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难题,为河南省的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