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秀
基本内容
姚洪秀,男,1951年出生,上海市人。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75年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远洋系,并留校任教。1983年1984年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专修海商法,纽约海利-贝利海事律师事务所实习。长期来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海商法教学与研究,其中提单法和租船合同法为专长,英语熟练。主要学术著作:《海商法条文释义》(合著)、《航次租船合同和租船实务》(合著)、《国际航运和海商法专业英语》(合著)等。参与编写:《海商法大辞典》、《水运技术词典》、《英汉航海轮机大辞典》等。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的主要代表论文有《On Carrier"s Liability for Delay Damage Claim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希腊第四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浅谈海运提单所证明的权利属性》(1997年中国海商法年刊,获奖论文),《On the Identity of shipper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Code of P.R.C.》(英国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刊物1989年第五期),《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IPBA2001年香港海商法研讨会论文集),《新合同法下海运合同和租船合同订立和生效若干问题探讨》(1999年中国海商法年刊),《On Some Issues Regarding Voyage Charter Parties Under the Chinese Maritime Law》(2002年第五届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等。主要科研成果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研究》(租船合同分项目负责人)。长期来,多次参加国内外国际海商法研讨会,并发表和演讲论文,作为访问教授赴香港理工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研究生学院、俄罗斯太平洋大学讲授中国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