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姓名:蔺芳
性别:男
出生年月:不详
国籍:中国
时代:明朝
籍贯:不详
民族:汉族
身份: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洪武年间,蔺芳因孝廉中举,后累任刑部郎中。永乐年间,出任吉安府知府,为民所爱戴。后因事连坐而贬为办事官,跟从宋礼治会通河,复为工部都水主事[1]。永乐十年,黄河在阳武绝口,蔺芳巡视后上言请加筑塞。后因宋礼举荐,升为工部右侍郎,五年后,死于任上[2]。蔺芳节约廉洁,事母至孝,并躬身自检,被人们视为良吏[3]。
参考文献
1.《明史》(卷153):“蔺芳,夏县人。洪武中举孝廉。累迁刑部郎中。永乐中,出为吉安知府。宽厚廉洁,民甚德之。吉水民诣阙言县有银矿,遣使覆视。父老遮芳诉曰:「闻宋季尝有言此者,卒以妄得罪。今皆树艺地,安所得银矿?」芳诘告者,知其诬。狱具,同官不敢署名,芳请独任之。奏上,帝曰:「吾固知妄也。」得寝。已,坐事谪办事官,从宋礼治会通河,复为工部都水主事。”
2.《明史》(卷153):“十年,河决阳武,灌中牟、祥符、尉氏,遣芳按视。芳言:「中盐堤当暴流之冲,请加筑塞。」又言:「自中滦分导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诚万世利。」又言:「新筑岸埽,止用草索,不能坚久。宜编木成大囷,贯桩其中,实以瓦石,复以木横贯桩表,牵筑堤上,则杀水固堤之长策也。」诏悉从之。其后筑堤者遵用其法。以宋礼荐,擢工部右侍郎。亡何,行太仆卿杨砥言:「吴桥、东光、兴济、交河及天津屯田,雨水决堤伤稼。乞开德州良店东南黄河故道,以分水势。」复命芳往治之。所经郡邑,有不便民者辄疏以闻。事竣还。十五年十一月卒于官。”
3.《明史》(卷153):“芳自奉约,布衣蔬食。事母至孝。母甚贤。芳所治事,暮必告母。有不当,辄加教诫。芳受命唯谨,由是为良吏云。”
爱民知府,治水专家
明初的夏县人蔺芳,是一位著名的孝子、良吏,也是一位出色的治水专家。
爱民的吉安知府
明朝初年,朝廷选拔人才的手段比较丰富,汉代流行的“举孝廉”也一度恢复。蔺芳就是通过“举孝廉”,在洪武年间进入仕途的。他担任过一个时期的刑部郎中,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被外放为江西吉安知府。他为官宽厚廉洁,深受百姓的爱戴。
吉安府吉水县,有一位百姓跑到南京城,声称吉水境内有银矿,要求朝廷派人开采。明成祖不敢轻信,就派官员去调查实情。(这名百姓其实是想借开矿之功为自己谋取官职。)
在现代人看来,开采银矿是件正常的事情,白银既可以铸造器物,也可以做流通的货币,是非常有益的东西。但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开矿就意味着破坏农田,加重百姓的经济和差役负担。从朝廷方面来讲,开矿也意味着皇室聚敛财富,开启骄奢淫逸之门。一般的儒家知识分子都是反对这些举动的。
吉水县大部分父老百姓对开采银矿的事情都比较反感,他们找到蔺芳申诉说:“宋朝末年的时候,曾经有人向朝廷汇报此地有银矿,后来朝廷没有采到银矿,就把那人治了罪。现在那一片地方,都是老百姓的庄稼地,哪里有银矿呢”
蔺芳着手调查此事,审问了那名向皇帝进言的百姓。那百姓依据的只是历史传说,并没有真凭实据。蔺芳就撰写奏章,如实向朝廷汇报。奏章写完后,负责调查的其他官员害怕得罪明成祖,都不敢署名,蔺芳叹了口气,向大家表示,愿意一个人承担责任,只署了自己的名字。
明成祖看到奏章后,顺水推舟地说:“我早就知道它是假的。”采矿的事就算中止了。
治水专家
蔺芳在吉安知府任上,因为某事牵连,受到朝廷的贬谪。在贬官期间,他协助治水专家宋礼从事会通河治理工程,积累了一定的治水经验。因为治水有功,他被朝廷任命为工部都水主事,专门负责水利工程。
永乐十年,黄河在阳武一带决口,河水淹没了河南省中牟、祥符、尉氏等地,朝廷派蔺芳去考察水灾情况。蔺芳一路考察,一路研究,一路汇报,向朝廷提出了好几项具体的建议。中盐堤位置重要,正当河水急流的正面,应当尽快修复加固。从中滦一带将黄河分流,引导一部分河水进入北方的黄河故道,流入渤海。这样不仅能防水灾,还能灌溉北方农田,有“万世利”。他还改革了筑堤杀水的方法。传统的岸埽是用草绳扎成,不能够耐久,应该改用木料,编成圆形的大囷,中间贯以大木桩,用砖瓦石头填充在囷中,再用一根木材将木桩牵引固定在大堤上,这样就会非常坚固耐用。
朝廷采纳了蔺芳的意见,其筑堤方法也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朝廷提拔蔺芳为工部右侍郎。过了不久,行太仆卿杨砥向朝廷汇报:“吴桥、东光、兴济、交河及天津屯田一带,发生暴雨灾害,雨水冲垮堤坝,淹没了农田。请求朝廷开启德州良店东南的黄河故道,以分水势。”朝廷仍然派蔺芳去主持这项工程。
蔺芳在治水过程中发现各州县有不方便百姓生产生活的政策,就立即向朝廷上书汇报,可以说是治水不忘爱民,爱民不误治水。永乐十五年,蔺芳积劳成疾,病故在工部右侍郎的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