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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梦祥

熊梦祥

  熊梦祥,元朝政治人物,生卒年不详,曾任大都路儒学提举、崇文监丞,逝世时享年九十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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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姓名:熊梦祥

  性别:男

  出生年月:不详

  国籍:中国

熊梦祥

  时代:元朝

  籍贯:江西富州

  民族:汉族

  身份:元朝官员

 

个人简介

  熊梦祥,又作蒙祥,字自得,号松云道人。江西富州(今江西丰城市)横冈里人。生卒年不可确考。「博闻强记,尤工翰墨,得米老家法,而兴致幽远」,胡俨《题熊自得画》盛赞:「丰城熊自得,元时以艺事入都,有声于公卿间,此小画二方,真得米老家法而兴致幽远,固可与商高班矣。」。元末以茂才异等荐为白鹿洞书院山长,曾任大都路儒学提举、崇文监丞。以老疾致仕,享年九十馀岁。

  晚年与道士张仲举隐居於京西深山里的斋堂村(今门头沟区斋堂镇),在门头沟的斋堂写成《析津志》一书。元人顾瑛说他:「博读群书,旁通音律,能作数体书,乘兴写山水尤清古,无庸工俗状。以茂才举教官,不乐拘制,辄弃去。以诗酒放浪淮浙间,卜居娄江上扁得月楼。与予为忘年交。旷达之士也,号松云道人」

  

元朝制度

 

  汉化政策和制度的确立

  元朝建立后,有意识地保留了中原的一些封建制度,但关于采用什么政策来统治汉地的问题,从蒙古建国之初就有争论。元世祖即位后,围绕着采用汉法问题,斗争更为激烈。当时蒙古已统治中原地区,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统治,忽必烈不得不大量任用汉人,采用汉法。

  所谓汉法,不仅仅是指中国传统的封建剥削方式,更主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先进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全部上层建筑。它是与保守落后的蒙古“旧俗”相对立而存在、相比较而产生的一个概念。

  汉法的采用,反映着当时蒙汉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达到的新高度。汉法的采用进一步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速度,并使元王朝的统治取得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

  民族压迫政策

  元朝统治者为了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在建国之初就采取了民族压迫政策。元世祖时,把全国人分为四等:

  第一等是蒙古人;

  第二等是色目人;

  第三等是汉人;

  第四等是南人。

  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色目和汉人犯了罪,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只能向司法部门申诉,不能还手。蒙古人酒醉打死汉人者,只要交出一份埋葬费,就算了事。汉人、南人不准集体打猎,不准举行宗教活动,不准执持弓矢等武器。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蒙古人由科举出身者,一正式委任就是从六品官,而色目、汉人、南人则递降一级。诸如此类等等制度,都有明显的民族压迫色彩。

  对各族上层的联合政策

  元朝统治者制定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但那些早期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真定董氏、易州张氏、大兴史氏、阳城郑氏等,元朝政府对他们都与蒙古贵族同样看待。元世祖就曾亲昵地称呼董文炳为董大哥;到了他的孙子成宗即位后,也称呼董文炳的二儿子董士选为董二哥。董文用“每侍燕,与蒙古大臣同列”。

  按当时惯例,每年皇帝去上都时,枢密院官员除随行外,在京师大都要有一人留守。由于留守官员责任重大,从来不派汉人充任。至元二十五年时,元世祖破例让郑制宜作留守。

  在取得江南后,元朝统治者又注意重用南方的汉族地主。至元二十四年诏命程钜夫为御史中丞。又下诏求贤于江南,过去诏令用蒙古文,元世祖还下令改用汉文。程钜夫乘机推荐了赵孟等江南名流,世祖都授与他们一定的职位,企图借此取得江南地主的拥护。

  北面官制

  甲、札鲁忽赤札儿忽剌秃孩,札儿忽为断事,剌为连接秃该之命令语义。宪宗本纪,札鲁忽赤汉义为断事官,会决庶务。以断事官治刑政为断事官之长,位在三公之上,犹汉之人将军也。秘史二三四节『失吉、忽秃忽断事,宿卫派一人共听』。

  1.断事官可能原出于宿卫制度。

  2.断事官可能为突厥或蒙古族一种古老制度。至成吉思汗时,才演变为帝国之最高行政、司法长官、宰相。并兼理监察之最高长官。

  3.为日后中书令、尚书令,左右丞相之滥觞。

  4.中书省之断事官除审理中书省之讼词外,还要理算或钩考各行省或其它行政区之财赋。

  5.枢密院亦有断事官。

  6.札鲁忽赤(断事官)在习惯上是漠北诸族的行政长官。所以在阿里不哥乱后,虽然内地完全采用汉式制度,但塞北民族,仍行札鲁忽赤制。札鲁忽赤演为尚书省,正如金朝之尚书省,实际为中书省,蒙古行札鲁忽赤。元时行尚书省,实际即中书省之二元政冶制度

  乙、必阁赤,义为典书记者,天子主文史者,其任务有三:

  1.主发诏书

  2.典书记

  3.主文史。

  必阁赤亦元初之中书令。必阁赤除中央之吏、礼、兵、工段立外,行中书省亦设立。至放太宗与世祖之中书令,右左丞相,都定必阁之汉语官称。必阁赤亦可以说是札鲁忽赤之副首相。

  丙、达鲁花赤,达鲁本动词。义为压迫、镇压,花为首长,正如女真官名有加相同,赤为人,其各级机关、学校、军队之首长,都一律称达鲁花。达鲁花赤为太祖十八年(一二二三)定西域诸国,置达鲁花赤监治之。中经太宗为蒙古帝国之制度。后经世祖将蒙古塞北马上行国之军政制度、代之以汉武制度。而达鲁花赤制度,自然亦起了变化。自太祖至太宗,分管民之达鲁花赤,与管军民之达鲁花赤。太宗时地方之达鲁花赤,可分为三级:

  1.也可-达鲁花赤亦称大达鲁花剌,管一省者如山西大达鲁花赤

  2.都达鲁花赤管一州。

  3.达鲁花赤。达鲁花赤用人,除蒙古、维吾尔、契丹外,并扩及至女真与汉人。达鲁花赤最高官秩不过正三品,最低规定为正八品,上除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外,其附属机构有设此官,下至路、府、川、县或几十户。卡世祖行汉制时,而配以达花鲁赤,便于控制汉民:仍然显示出两元政冶之特色。

  总而论之,达鲁花赤似为札鲁花赤之延伸,正如中书省,下有行中书省。

  南面官制

  元之南而官制,于传统之说法,金因辽制,元复袭金制。实则辽之北南面官制,系因袭北魏之北南部大人官制,因为贺氏为拓跋氏之东部大人,辽之尚书省,下统之六部尚书,恐亦袭北魏之尚书省制度,而北魏则因晋制。金之尚书与元之中书省名虽异,而实则相同,其始源于北魏之尚书制度。元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其设官全仿金制,惟在金属尚书省,而在元则改归中书省。世祖立尚书省后罢中书。武宗至大二年(公元1309)复置尚书省,四年仍归中书省。因之则知元之尚书与中书是一而二,二而一。

  甲、中书省:太宗三年(公元1231)八月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谷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楚材卒,杨惟中代之,惟中卒,不复置令。』右左丞相统六官(右丞相统吏、户、礼,左丞相统兵、刑、工),蒙古尚右,右丞相之职不轻易授人。丞相合散怕世勋,不可居右相,举铁木儿自代。铁木儿居数月,复拜中书右丞相,合散为左丞相。成宗定元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左右丞,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为八府。自此之后,虽有增益,祖宗之制,不敢逾越。至顺帝多至三四十人,仍以八府为主。八府为实际之宰相,握有实权。总之元中书省其优点有三:

  1.八府为宰相会议由录军国事,以总其成,辅弼皇帝。

  2.元代宰臣非一,宰臣不能专擅。

  3.中书省权伸向地力,为行中书省,如臂使手,表里如一

  其缺点亦有三:

  1.机关太多,冗员俸滥。

  2.用吏重于用官

  3.中书省不用汉臣、惟刘秉忠、杨惟中、史天择、杨惟一为例外。不置谏院,而宰臣左右人主。

  乙、枢密院:

  1.军制:

  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戒守,无由不管。蒙元军队,内有四怯薛(长)以护卫天子宫城的任务,五卫『右、左、中、前、后』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以护卫京城,如警戒、工役京师漕运管理兵粮。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幅密院以总之。有警则置枢密院事,无事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长万夫为万户,千夫为千户,百夫为百户,千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战斗,下马屯聚。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取匠为军日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为质子军,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之才白军,福建之番军,皆不出戌他方。乡兵以技名日炮军,弩军,水手军,应募日答剌罕军。由水军之万夫、千夫、百夫、演变而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此亦为二元之军制。

  2.军备:

  蒙古军以骑兵为主,『凡出师,人有数马,日轮一骑乘之,故马不困币。』蒙古以移剌马,最善乘骑,民即军,年十五以上者,有骑土而无步卒。人二三骑成六七骑,五十骑,谓之一纠。其出军头目,人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须一二匹。军器有柳叶甲,罗圈甲(革六重)。有头羊角弓(角面连靶通常三尺)。有响箭(即鸣镝),驼骨箭。有环刀,长短刀。攻城有炮。头看皮兜,身衣皮甲,甲上覆有铁片。成吉思汗用兵以前,必须检阅其队伍,审视士卒之兵器,每人除弓、矢、斧外、投石机并须携一锥及针线等物。蒙古人易从事军役,其嗅、听、视觉与野兽同,极为锐敏。人各携一囊乳,一锅、行李,小帐,家畜,供食撞、渡河、将携之物置入革囊中,絮于马尾、人坐囊上。

  3.战术:

  蒙古以骑兵快速行动,发动突袭之机动战,情报之灵活运用,如商队兼侦察敌情之弱点,声东击西,以大吃小,迂回前进,以小部队监视敌人之城市,以机动部队焚击敌人之野战军,避免短兵相接、正面打硬仗。攻城掠地,不降者,屠城,自耶律楚材建言太宗不屠汗京(今河南开封)后,开元军事上之坦途。

  丙、御史台:

  由高智耀、张雄飞议于世祖至元五年七月设置,以御史大夫二员,为最高长官。御史合为合院.下设殿中司为殿院.传御史二员,察院为内察院.监察御史卅二员,此仿唐三院制。下设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行御史台(行台),御史大夫一员、察院、监察御史廿八员,下设江南行合(南台),江南十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陕西行台(西台),陕西四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吏二员;内台(中合),南台、西台,号称三台。行御史台之于御史台.亦如行中书省之于中书省。元朝御史大夫,甚权在宰相上、为皇帝之耳目『御史台稽庶政、大夫之权,出宰相之上』,如燕铁木儿以中书右丞相,录军国重事知枢密院,而文宗日:『卿已为省院,惟未入合耳』。

  各族人民的联合专政

  对汉人、南人中一般的中小地主也采取笼络的办法。元世祖时,蠲免兵赋的儒户,多数是汉族地主阶级分子。通过汉族大地主的投靠,又笼络了一大批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重用了当时的名臣窦默、姚枢。姚枢又推荐了许衡。这样,汉族地主在元朝政府里形成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元朝统治者不仅对汉族地主如此优容,对其他各族的上层,也都采取笼络的手段。早在蒙古国时期,成吉思汗就注意争取他们,如契丹旧族耶律楚材每天在成吉思汗左右,参与决策大政。按民族等级的规定,只有蒙古人才能担任达鲁花赤,而实际上畏兀人的世家子弟们任达鲁花赤的不少。李祯和高智耀都是西夏的贵族,元太宗命皇子阔出伐宋时告诫他:“凡军中事须访(李)祯以行。”元世祖呼高智耀为高秀才而不名。回回人赛典赤一直为忽必烈所器重,让他去云南任行省平章,他死后,其子纳速剌丁继续守滇。对吐蕃等族上层也竭力拉拢,喇嘛首领八思巴等被封为“国师”。大理段氏的子孙如信苴日等,也都曾享受过特殊的优待。由此可见,元朝政权的性质仍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包括各族上层分子在内的封建统治阶级对各族人民的联合专政。

 

元朝政治

 

  一、“汉法”的采用

  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

  三、对各族地主、领主的联合政策

熊姓起源

  熊姓起源有二:

  ①相传为黄帝之后。黄帝姓轩辕,号有熊氏,其后世子孙中有部分以熊为姓,称熊氏。

  ②《姓氏考略》记载,商末有一位学问渊博的老人名叫鬻能,曾做过周文王的老师,本姓芈。周成王时,追封先王功臣之后,鬻能的孙子熊绎受封于荆楚,建立了楚国,楚国君就用先祖的名字“熊”作了本族人的姓氏,称为熊氏。

更新日期: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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