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泉
人物简介
徐浩泉(—1946年3月21日),男,党员,皋姜北乡庭庄村人,烈士。1936年进东台大丰简易师范学校读书。曾是皋县参议员,东马塘邓园小学校长,白蒲人民代表,因向执行小组反映“白蒲事件”真实情况,干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被国民党特务枪杀。
个人履历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进东台大丰简易师范学习,
1936年毕业于进东台大丰简易师范学校,毕业后回乡任东马塘邓园小学校长。
1940年新四军东进后,参加苏中四分区暑假文教研究会学习。
1942年在车镇区任财粮助理。1943年奉命回乡创办学校,并任姜北乡调解委员,如西县参政会参政员。
1946年1月,国共两党签订《停战协定》,定于1月13日零时起双方停止军事行动。
1月15日清晨,驻南通的国民党七十一军九十一师悍然侵占白蒲镇,制造了震惊全国的“白蒲事件”。
3月,由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和美国代表组成的军事调查执行部徐州执行小组淮阴组来如皋调查。国民党当局百般抵赖,他以白蒲人民代表的身份向执行小组递交了国民党军队侵占白蒲后当地人民遭受损失的调查书,并把当天遇害7人的物证带上呈验,使国民党代表无法抵赖破坏协定的罪责,十分狼狈。
3月21日,国民党军队突然包围了他的家,将他杀害。血案发生后,《江海导报》、《新华日报》、《解放日报》及敌占区的一些报纸纷纷披露,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
4月6日如皋人民在公园举行追悼会,停战协定执行小组中共代表韩念龙、华中一分区司令员张震东等人参加了追悼会。少时读私塾,后到南通农学院附属中学读初中,
1940年,新四军东进后,徐浩泉参加抗日民主政府办的“苏四区暑假文教研究会”学习,思想倾向革命。1942年初,至如西县车镇区担任财粮助理。次年,领导派他回家乡开展抗日活动,担任姜北乡调解委员、如西县参政会参政员。
1946年1月15日,驻南通的国民政府七十一军九十一师违反停战协定,于白蒲镇打响侵犯苏中解放区的第一枪,酿成轰动全国的“白蒲事件”。当年3月,北平军事调停执行部派出淮阴执行小组来如皋调停,徐浩泉受白蒲人民的委托,向“执行小组”递交了《停战令》生效后国民政府军队侵占白蒲时的调查书,并当面向美方代表邓克陈述国民政府军队进攻白蒲当天遇难的7位死者名单及其亡人牌子上的日期,都是死于1月15日,而不是1月13日。邓克在铁的事实面前表示:“国民政府军队应退回原防地。”从而使国民党代表陷入困境。 国民党南通专员徐谟嘉恼羞成怒,密令佳姚乡指导员萧弼带领乡自卫队。
于3月21日前往徐浩泉家中,将其杀害。血案发生后,苏皖边区一分区《江海导报》、华中《新华日报》、党中央《解放日报》以及国民党统治区进步报纸都报道了这一消息,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