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二
人物经历
曾任预官21期少尉排长,台东县国小教师、新港国中教师、组长、主任、校长,高中教师、主任,曾获“全国特优教师师铎奖”。
1990年获中国台湾地区十大原住民杰出青年称号。
1991年12月当选第2届“国大代表”,并任国民党“国民大会”副书记长。
1994年12月当选第10届省议员,并任台湾省议会工作会副主任委员。
1997年8月当选国民党第15届候补中央委员。
1998年12月当选第4届平地原住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因在2000年“总统大选”中支持宋楚瑜被国民党开除党籍,随后加入亲民党。
2001年12月连任第5届平地原住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2004年12月连任第6届平地原住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2008年连任第7届平地原住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2010年7月27日,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失去“立委”身份。
2012年1月,代表亲民党当选为台湾地区第八届平地原住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1994年,竞选省议员,因太麻里桩脚陈勇义涉嫌贿选,遭法院判当选无效之诉并遭解职。因刑事部分尚未定谳,投入省议员的补选,高票当选。
2008年2月,林正二因涉嫌指示幕僚在2007年11月8日晚间免费宴请选民,并赠送赴宴选民市价三百元的背心,遭桃园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具体求刑三年八个月,同时一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林正二表示,当天参加餐叙的并非选民而是干部;背心上绣有“林正二服务团队”,属工作服,不是赠品,没有对价关系。
2010年7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合议庭驳回林正二的上诉,维持原审当选无效的判决确定。至于林正二被控买票的刑事官司,一审时,林被判2年徒刑、缓刑3年,高院在2010年6月2日以“送礼拜票未必构成贿选”,改判他无罪。
2014年12月30日,林正二因为贪污判20年徒刑,据称2006年初指示助理徐文保与数个乡镇首长勾结,替乡镇市公所向“体委会”、“环保署”、“观光局”等争取补助款,再向内定厂商收25%回扣,“立委”拿15%,乡镇长分10%,台中地院依贪污罪判林正二20年徒刑,徐文保18年、前花莲市长蔡启塔15年,另有多家厂商被判罚金。
社会兼职
曾任台东县“救国团”23年义工,台东地方法院荣誉观护人,那麓湾国际青商会会长,后备军人辅导中心主任,台东县棒球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家庭情况
妻胡朱锦,长女林吴宜,长子林昱成,次女林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