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简介
  • 车载音乐
  • 车载视频
  • LRC歌词
  • 简谱图片
  • 手机铃声
  • 名人简介
  • 汽车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名人 - 黑龙江 - 高晓燕
高晓燕

高晓燕

高晓燕:女,汉族,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是东北史,日中关系史。 同名者义工高晓燕.
展开

主要研究成果

一、专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龙江开发史》,合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2002年获省优秀成果

三等奖。

  2、[日]《日军遗弃的毒气武器--中国受害者的控诉》,山边悠喜子等译,日本明石书店1996年8月出版。作为中国受害者对日诉讼的依据。

  3、日本侵华新罪证系列丛书《化学战》,副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4、《阳光下的罪恶--侵华日军毒气战实录》/专著(合作),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

高晓燕

  5、“日本侵华新罪证系列丛书”——《东宁要塞》,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

  6、中日历史基金项目《日本侵华战争时期的化学战》,合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4年5月。

  7、《近代中日关系史丛书》之三“日本对华侵略与殖民主义统治”,合作。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

二、编著

  1、《黑龙江乡土录》(点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获院青年优秀成果奖(91年)、省阿

尔泰学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94年)。

  2、《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十六--二十一年)、(光绪二十一--二十六年)两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获省社科院第六次优秀成果奖(94年)。

  3、《黑龙江农业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年出版,农业史分科副主编。

  4、《东京梦华录》,古籍注释,《中国古代民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

  5、《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与伪满傀儡政府机构》,施玉森编著,参与撰写,[日]雏忠会馆出版。2004年夏。

三、论文

  1、《试论东北边疆地区城市发展特点》,《学习与探索》1993.2.,获院青年优秀成果奖(94年)、

《学习与探索》首届优秀论文二等奖(94年)。

  2、《黑龙江地区城市在解放战争中的作用》,《解放战争与东北》论文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获中国现代史学会颁发的全国第二届“ 解放战争与东北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3、《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化学战的准备》,《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 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世界史》199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4、“日本是如何掩盖化学战罪行的”,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丛书《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和赔偿问题》,下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11月北京。

  5、"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综考--兼评u20185、15u2018判决书",论文,《抗日战争研究》2003 年 2 期,《新华文摘》2003年第10期全文转载。2006年获省社科论文一等奖。

  6、“仍在伤害中国人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中国新闻周刊12005年第38期,总第248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24期全文转载。

  7、“侵华日军的化学战罪行”,入选省及全国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会议。(北京,9月1日——5日)。载《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论文集》,党史出版社2006年。

  8、“口述史料在日军化学战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2006年11月10——12日武汉口述历史国际研讨会发表。

  9、“关于加强对日侵黑龙江史研究的建议”,院《要报》第35期,2005年11月28日。省委领导有批示。获院优质成果奖。

四、译文

  《俄国革命后的西伯利亚少数民族》,《北方文物》1995年第1期,获省满--通古斯语学会首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95年)。

其他

      《阳光下的恶魔--侵华日军化学战罪行展》,代表历史所与各展览馆合作,参与策划、编制大纲、资料(图片、实物等)介绍、解说词撰写等工作。1995年8月2日在黑龙江省烈士馆公开展出。同年9月18日在北京抗日战争纪念馆展出。2003年在“南京大屠杀”馆展出。参观人数多,社会效益大,获院优质成果奖。
  目前所承担的课题:
  1、东北沦陷史 (国家课题)
  2、日本殖民统治对东北社会变迁的影响 (省课题)

义工高晓燕

为妇女儿童撑腰

  

        巧借时间差挽救一个孩子,代理山东省首例婚内索赔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越是“老大难”案件,她越不放弃

  高晓燕是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一名义工,义务在市妇联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做援助律师。从2008年妇女法律援助律师团成立到现在,“元老级”的她始终坚持如一,常年义务为弱势妇女和儿童维权。“这是一份光荣而又神圣的事业。”高晓燕这样告诉记者,在两年多时间里,她不计利益得失,接手了很多别的律师不愿意碰的“老大难”案件,帮助当事人脱离困境,维护了她们的切身利益。

挽救一个孩子

  高晓燕曾受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为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嫌疑人小辛担任辩护律师。小辛所参与的案件是抢劫杀人,当他的家人得知他犯了重罪,父母伤心地要放弃这个孩子。

  接受委托以后,高晓燕主动联系了小辛的父母,希望他们能在这个时候给予孩子温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高晓燕发现小辛和同案犯是同一天被公安机关传唤的,但经过认真比较,他们两个人的口供有先有后,相差仅仅是几个小时,被告人小辛的供述在先。于是,高晓燕为辛某提出了自首和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小辛被减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判决后他又回到了父母的身边。就这样,高晓燕利用几个小时的时间差,挽救了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

失误讨赔偿

  李女士是高新区一名普通农村妇女,1984年在村委的组织倡导下,她到青岛一家医院实施计划生育粘堵结扎手术并取下 避孕环,手术后李女士出现疼痛症状、常年无法进行夫妻生活,直到2009年3月,她才经确诊节育环残留。经受了20多年折磨的她精神几乎崩溃,在与村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来到市妇联权益部和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帮助的请求。

  接受委托后,高晓燕立即为其准备诉讼资料,但法院认为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迟迟不给立案。在法院无法立案的情况下,高晓燕本是可以结案的,但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她继续代理,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她。高晓燕及时地向援助中心汇报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征得援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积极为其联系相关部门,最终在援助中心、高新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李某将得到一定的补偿和救济。

律师要有公德心

  高晓燕告诉记者:“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要培养孩子善良正义的品质。这是激励我从事慈善义工事业的重要因素。”

  为了让弱势妇女儿童的权益不受侵害,多年来,只要有需要她义务援助的案子,高晓燕都会放下手头上的一切,尽心为她们讨回公道。“多年的律师经历使我深有体会,要成为一名好律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人性美德,缺乏了人性之美的律师只能成为行使法律的机器。”作为一名职业律师,高晓燕觉得追求经济利益虽重要,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

更新日期:2024-12-04

免费下载联系我们下载帮助免责声明版权声明用户协议隐私协议撤稿声明作品投搞关于我们常见问题网站地图

声明:网站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公开搜索结果,不保证100%准确性,仅供参考,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通知,我们72小时内删除!

本站仅仅提供一个观摩学习的环境,非赢利性网站,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删稿邮箱: pgdjz@qq.com

Copyright @ 2023-2024 www.pgdjz.com All Rights Reserved